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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出台

2022-11-30 00:27:15问题解答
普通高中不再设留级、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第二学期不得转学、休学期限为一年……

近日,记者从哈密市教育局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新疆维吾尔

        普通高中不再设留级、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第二学期不得转学、休学期限为一年……

       近日,记者从哈密市教育局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从入学注册、转学、休学、跳级等方面对高中学籍管理进行了规范。  

      据悉, 根据新的学籍管理规定, 一是针对入学、注册不规范的问题新规明确提出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班额应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并要求各地在每年9月30日前,为新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并建立纸质档案。

      二是针对转学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准予转学的2种情况,如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实际居住地迁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调动,需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  

     普通高中不得转学的6种情况:同一县区内;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向公办普通高中转学;外省非示范性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在休学期间的;学期中途,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等。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借读、留级等规定明确提出严禁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普通高中不设留级。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可以按退学处理的4种情况如: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休学期满30日内未申请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和休学期超过两年的;学生到国外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等。

    五是对休学期限做了严格要求明确了普通高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六是对学生学籍转接、跳级、休学等方面的操作时限进行了明确如:学生转学(学籍转接),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跳级一般应在学年起始阶段一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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