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出台
近日,记者从哈密市教育局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新疆维吾尔
普通高中不再设留级、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第二学期不得转学、休学期限为一年……
近日,记者从哈密市教育局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从入学注册、转学、休学、跳级等方面对高中学籍管理进行了规范。
据悉, 根据新的学籍管理规定, 一是针对入学、注册不规范的问题。新规明确提出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班额应严格控制在55人以内,并要求各地在每年9月30日前,为新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并建立纸质档案。
二是针对转学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准予转学的2种情况,如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实际居住地迁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调动,需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
普通高中不得转学的6种情况:同一县区内;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向公办普通高中转学;外省非示范性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高中转学;在休学期间的;学期中途,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等。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借读、留级等规定。明确提出严禁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普通高中不设留级。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可以按退学处理的4种情况。如: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休学期满30日内未申请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和休学期超过两年的;学生到国外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等。
五是对休学期限做了严格要求。明确了普通高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六是对学生学籍转接、跳级、休学等方面的操作时限进行了明确。如:学生转学(学籍转接),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跳级一般应在学年起始阶段一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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